開業醫稅務篇
認識勞保年金及國民年金(一)回專欄列表

國民年金97年10月1日起實施,凡年滿25歲、未滿65歲,沒有參加公教保、軍保和勞保的國民都須參加國民年金,繳費至65歲後可以每月領取老年年金給付。另一方面,立法院甫於97年7月17日修正通過勞工保險條例,98年元旦起勞保老年給付從一次金改為月退制,年滿60歲者、年資滿15年可領老年年金給付;若年資未滿15年者,則只能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但已經投保的勞工仍保有領一次或月退金的選擇權。

面對新制上路,我們該如何選擇及銜接才最有利?在此為您說明國民年金及勞保年金的內容、給付標準及兩者間的差異性,以便做好選擇與規劃,保障應有權益。

本期先介紹國民年金

國民年金的對象:

  1. 一般國民:
    1. 一般國民:
      1. 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
      2. 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年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者,在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期間,均應參加國保。
    2. 退休勞工: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未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而在:
      1. 勞保年金實施前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
      2. 勞保年金實施後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勞保年資未達15年者。

國民年金怎麼參加:

  1. 民眾不用向勞保局辦理加保手續,只要您符合資格,勞保局會主動開繳費單通知您。
  2. 月投保金額目前為17,280元,一般民眾每月只需自付674元的保費,保費繳至65歲,期滿不需再繳費,保險費及保險年資均按全月計算。一個月當中,只要有1天沒有參加軍、公教、勞、農保,就要繳納1個月的國保保險費,但將來計算國保年資時,也是以1個月來計算。
    繳款期限:每2個月寄發乙次繳款單,次月底前寄發至戶籍地址,再次月底前繳納。
    【例】99年5月、6月的保險費,勞保局將在99年7月底寄發繳款單,被保險人應在99年8月底前繳納。
    繳納方式:
    1. 金融機構或郵局自動轉帳
    2. 金融機構或郵局臨櫃
    3. 便利商店

國民年金給付項目:(依國保法第21條)

  1. 老年年金
    1. 老年年金:
      1. 給付條件:年滿65歲之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
      2. 給付標準:
        1. A.月投保金額(17,280元)×0.65%×投保年資+3,000元
        2. B.月投保金額(17,280元)×1.3%×投保年資
      案例》小美是一名家庭主婦,她今年60歲加入國保,等到年滿65歲每月可以領多少錢?
      小美的國保年資5年(60-65歲),可以月領:
      A式:17,280×5年×0.65%+3,000=3,562(選A式較有利)
      B式:17,280×5年×1.3%=1,123
      A式較優,但有下列情形不得以A標準請領:
      1. 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者。
      2. 發生保險事故前一年,有保險費未繳納情形。
      3. 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
      4. 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開辦後15年內納保之退休勞工,若僅領取勞保年資15年以下老年給付者,不在此限。
    2.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1. 給付條件:開辦時已年滿65歲且現領取敬老津貼、老農津貼者。
      2. 給付標準:3,000元(已具備領取老農津貼資格者政府另發給3,000元之差額金)。
        【除外】原住民年滿55歲未滿65歲者,(維持排富條款)改依本年金按月發給。
  2. 身心障礙年金
    1. 身心障礙年金
      1. 給付條件:加保期間致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
      2. 給付標準:月投保金額(17,280元)×投保年資×1.3%(基本保障4,000元)。
        案例 》小明投保國保5年,前一陣子出車禍,符合重度身心障礙,他每月可以領到多少錢?17,280×5年×1.3%=1,123(因金額不滿4,000元,所以用最低4,000元來發放)
    2.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1. 給付條件:加保前已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
      2. 給付標準:4,000元(需符合排富條款)
  3. 遺屬年金
    1. 被保險人與加保期間死亡
      1. 給付標準:月保投保金額(17,280元)×投保年資×1.3%(基本保障3,000元)
      2. 給付順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擇一領)。
        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案例 》李先生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保險年資25年,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
        每月年金金額:17,280元×25年×1.3% ×(1+25%×2人) =8,424元
    2. 被保險人於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1. 給付標準:按被保險人原領身障或老年年金金額之半數發給(基本保障3,000元)
      2. 給付順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擇一領)。
        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案例 》周先生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保險年資25年,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
        原領老年年金金額之50%:2,904元 (不足3,000元,故可領取最低保障3,000元)
        ※每月年金金額:3000元×(1+25%×2人)=4,500元
  4. 喪葬給付
    1. 給付條件:被保險人死亡
    2. 給付標準:依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即86,400元
    3. 給付順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擇一領)
    排富條款:
    1.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超過50萬以上。
    2. 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伍佰萬元以上。
    除外
    1. 土地編為公共設施用地,尚未徵收者。
    2. 個人居住之房屋,價值400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