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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自11月15日起開始施打回專欄列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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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說明:
- 操作說明:
展望說明:
◎ 實施對象
108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各類實施對象,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各類對象接種順序及開打時程如下。
- 50 歲以上成年人,以「接種年」減「出生年」計算大於等於50 歲者。
- 居住於安養機構、養護機構、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含居家式服務類、社區式 服務類及住宿式服務類 、護理之家 不含產後護理之家 、榮民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不含福利服務中心 、呼吸照護中心、精神醫療機構 係指設有急 慢性精神病床或精神科日間留院服務之醫院,不含精神科診所 、精神復健機構 含日間型及住宿型機構 等機構之 受照顧者、榮民醫院公務預算床榮患及居家護理個案等且有名冊者。
- 直接照顧前款機構等個案之工作人員且有名冊者。
- 具有潛在疾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高風險慢性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具有糖尿病、慢性肝病(含肝硬化)、心、血管疾病(不含單純高血壓)、慢性肺病、腎臟疾病及免疫低下 (HIV 感染者 等疾病之門、 住診紀錄之患者 。
- 無法取得上開疾病之門、住診紀錄,但經醫師評估符合者。
- BMI ≥30 者。
- 罕見疾病患者。
- 重大傷病患者。
- 高風險慢性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孕婦及 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 已領取國民健康署編印「孕婦健康手冊」之懷孕婦女, 若尚未發給孕婦健康手冊,則可檢附診斷證明書 。
- 持有嬰兒出生證明文件或完成新生嬰兒登記之戶口名簿之 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以「嬰兒之父母接種年月」減「嬰兒出生年月」計算小於等於 6 個月)。
- 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且有名冊者
- 幼兒園托育人員:依據 104 年 7 月 1 日公布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稱教保服務人員,包含在幼兒園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等。
- 托育機構專業人員:托嬰中心之主管人員、托育人員、教保人員及助理教保人員等。
- 出生滿 6 個月以上至國小註冊就學前之幼兒。
- 醫事及衛生等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且有名冊者。
- 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且有名冊者。
◎保險對象因病、其他各項預防接種或預防保健項目就診,經醫師評估可順便接種流感疫苗者,可同時支付流感疫苗接種處置費。
◎醫療院所應於健保卡寫入就醫類別為AC(預防保健),保健服務項目註記04(流感疫苗)後上傳〈註:此為每日上傳內容,系統會自動產生〉。另有關社區接種等健保卡讀卡機設備及連線使用上有困難者,請列為異常狀況處理,於費用申報時填寫就醫序號異常代碼「F000」。
◎流感疫苗施打請將接種人數登錄於「流感疫苗資訊系統(IVIS)」。
- 若當日沒有接種人數,亦需登入系統中進行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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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操作之問題,可洽疾管局流感操作客服專線:
- (02)2395-9825分機3643(系統諮詢服務專線時間)
- 0988-712154 楊先生(非上班時間)
- 疫情通報及諮詢服務專線:1922
◎流感名冊上傳,可由書面資料替代:
- 流感名冊要求之上傳格式需使用OFFICE軟體才能編輯維護順暢,院所會增加購買OFFICE軟體之成本。
- 目前大部分承辦可接受書面造冊
展望因應:請於10/31日起線上更版更新【門掛系統】。
附件檔案:
附件1-高風險慢性病人疾病代碼一覽表_1070927核定.pdf
附件2-公告之罕見疾病分類序號彙總表_1070927核定.pdf
附件35-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常見問答Q&A_1070927核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