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醫勞基人事篇
喪假Q&A回專欄列表
  1. 院所現有一員工到職未滿7天,要求請喪假(祖母過世),是否需要給予喪假?
    到職後發生之喪假,依法還是要給的。
  2. 今天剛請的工讀生,來了一天就要請喪假、病假…等,院所也須要給這些假嗎?是否工讀生可以設定,滿試用期後才享有這些福利?
    工讀生來一天,如有喪假、病假…等事證,院所就需要給他這些喪、病假。院所如規定滿試用期後才享有這些福利,於法應有違觸而無效。
  3. 產假中適逢外祖母過世,其喪假需另外給假嗎?
    產假期間如逢喪事,本就可不出勤工作,當事人本可辦喪事,不需另外給喪假,除非能證明,產假結束後,仍須辦理喪事相關事宜者,才能另給喪假。
  4. 員工的曾祖父過世,是否可請喪假?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曾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
    勞委會有鑑於國內人口漸趨老化且平均壽命提高,經邀集勞雇團體共同研商後,增列若勞工曾祖父母喪亡者,應給予喪假3日。自100年10月16日起生效。
  5. 請問喪假應於幾日內分次休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8年3月25日勞動二字第07450號函,為符合傳統習俗員工因尊親屬死亡申請喪假可否於死亡日起百日之內分八次請畢喪假,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內政部業以74.6.28(74)台勞內字第321282號函釋在案。
  6. 若可申請的喪假有6天,但只放了一天,是否可要求老闆多給另外5天的薪水嗎?
    喪假可自死亡日起算,於百日內請完,若未請完的部份,仍不能申請給付薪水。

法源

勞工請假規則 第三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