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醫稅務篇
基本工資調升 勞保勞退分級109.01.01起修正回專欄列表

勞動部於108年8月19日公告發布「基本工資」調整,自10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以下同)23,8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8元。

10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23,100元調整至23,800元,調升700元,調幅3.03%;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50元調整為158元,調升8元,調幅5.33%。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係由勞雇雙方議定,惟勞雇雙方所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又勞動基準法係為勞動條件最低標準,按該法規定一切勞雇關係均適用勞動基準法。除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勞動部指定公告之不適用行業或工作者外,均獲得最基本之保障。

因此,雇主不論與一般勞工、兼職勞工,或按日、按日計酬之勞工、工讀生所訂之勞動條件,均不得低於該法所定之最低標準,而勞工也不因受僱身分是工讀生或正職、兼職人員而有所差別。除此之外,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雇主應全額、定期、直接給付,不得預扣勞工工資做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雇主給付勞工之工資亦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資料來源:勞動部

資料整理醫管部:黃雯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