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醫稅務篇
扣、繳、填、報回專欄列表

診所成立後,所面臨的稅務作業就是支付給個人的扣繳作業,常見的有薪資支出、租金支出及執行業務者(例如:檢驗所的檢驗費)的費用,所以,對於基本扣繳及免扣繳的規定一定要知道,且記得在給付日的次年一月底之前要填扣(免)繳憑單向國稅局申報。

扣 》繳率及免扣金額(所88條)

  1. 薪資:(107年)
    應扣繳率:5%
    免扣繳金額(填表):固定薪資給付金額新臺幣84,500元以下,免扣。兼職所得及非固定薪資(獎金)給付金額新臺幣84,500元以下者,免扣。
  2. 租金:應扣繳率:10%
    免扣繳金額:給付金額新臺幣20,000元以下者,免扣。
  3. 執行業務者:(檢驗所)
    應扣繳率:10%
    免扣繳金額:給付金額新臺幣20,000元以下者,免扣。

繳 》超過免扣繳金額時:(所92條)

若有超過上述免扣繳金額時,院所就應於給付時將稅款預先扣下,則於次月10日前填寫繳款書(俗稱紅單)至銀行繳納;若非居住者(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未滿183天)則需在代扣稅款日起10日內填寫繳款書至銀行繳納。

填 》寫扣(免)繳憑單

免扣繳範圍如下:(所細83條)

  1. 居 住 者 → 結算申報:
    1. 定額免稅、未達2,000元起扣點(扣繳率標準13條)
    2. 非扣繳所得(如:其他所得)
  2. 非居住者→就源扣繳:
    1. 定額免稅: 無、依各類扣繳稅率規定
    2. 非扣繳所得(如:其他所得)
    ※所以,不論是否有做扣繳,只要有支付給個人的支出,均需填寫扣(免)繳憑單。

報 》向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所92條)

  1. 居住者→結算申報:扣(免)繳憑單:於給付日次年1月底前申報
  2. 非居住者→就源扣繳:於給付日起10日內申報

因此,院所除了上述時間做扣繳外,記得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要辦理各類所得扣 (免) 繳憑單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