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醫稅務篇
查調所得停、看、聽回專欄列表

報稅季節即將到來,許多醫師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需要,於2-5月間會收集扣繳憑單及相關列舉的證明文件,但常常掉東掉西的,導致綜合所得稅常漏報,以下針對查調所得為諸位醫師介紹,以減少醫師收集資料的困擾。

  1. 什麼是查調所得?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於每年法定結算申報期間(目前是5月1日至5月31日)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其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之參考。
  2. 納稅義務人得以何種方式查詢其課稅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有二種方式:
    1. 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
    2. 親自向稽徵機關(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查詢或委託他人代為查詢。
      1. 親自查詢者:
        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無國民身分證者應提示內政部核發之居留證正本,並由稽徵機 關列印載有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之申請書,經申請人簽章後查詢。
      2. 委託他人代為查詢者:
        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並由稽徵機關列印載有同前內容之申請書,經代理人簽章後查詢。如代理人所提示   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將該影本留存備查。
  3. 查調所得的所得範圍為何?
    1. 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依規定於同年法定申報期限前彙報稽徵機關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執行業務所得僅提供稿費(格式代號9B)及業別屬一般經紀人(格式代號9A-76)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2.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未辦理營業登記,由稽徵機關依規定核算之營利所得。
  4. 查調所得的扣除額資料範圍為何?
    1. 捐 贈:監察院提供之擬參選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以網路申報該年度會計報告書所載捐贈部分資料及受贈單位提供之捐贈部分資料。
    2. 險費:保險人提供之保險費部分資料。但個人非全民健康保險費金額合計超過所得稅法規定限額者,以該限額提供。
    3. 醫藥及生育費:醫院提供之醫藥及生育費部分資料。
    4. 災害損失:稽徵機關核定之災害損失資料。
    5. 購屋借款利息:金融機構提供之購屋借款利息部分資料。
    6. 身心障礙:內政部提供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列報該扣除額之資料。
    7. 教育學費:國內大專以上院校提供之教育學費資料。
  5. 申請查調所得後,若有短漏報事宜是否免罰?
    納稅義務人查詢之所得資料,僅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之參考,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 關規定處罰。
    但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
    納稅義務人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其經調查核定短漏報之課稅所得,符合下列情形,免予處罰:
    1. 屬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依法應彙報稽徵機關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不包括:執行業務所得格式代號9A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之所得資料。
    2. 屬納稅義務人依規定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或稽徵機關查詢,而該機關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
  6. 依據查調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後,是否不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納稅義務人如依查詢之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金額、身心障礙特別扣 除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申報扣除,可免檢附其捐贈收據、繳費單據、稽徵機關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但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其他證明文件,仍應依規定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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