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醫稅務篇
紙本電子發票記帳,限制放寬~免再自行影印保存回專欄列表

政府為提升國家競爭力,讓企業e化更順暢,並達節能減碳之功效,推行電子發票。但院所在取得紙本電子發票後,是否仍須影印作為會計憑證?若仍須影印,則失去了節能減碳的美意,但如不影印,所取得的紙本電子發票,則有模糊、保存不易之疑慮。

為解決院所以紙本電子發票記帳的疑慮,財政部決定大幅放寬處理方式。紙本電子發票除可作為會計憑證,亦可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發票平台」)查詢發票明細。

若仍有黏貼保存紙本憑證之需求,得以該紙本電子發票作為保存方式,但因紙本電子發票採用熱感紙質,保存有一定期限,發票上資料即會消失,所以在”會計傳票摘要欄註記發票字軌號碼”,以作為日後查詢依據,如因自然衰減或模糊者,因已於發票平台上保存,並無違法之虞,請放心使用紙本電子發票作為會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