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醫稅務篇
綜合所得稅申報常見錯誤觀念與疏失回專欄列表

5月份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已經結束,醫師們於申報後應注意相關報稅規定,可避免事後因不符合規定被剔除補稅,甚至被處罰鍰情形。我們整理申報期間醫師們對免稅額及扣除額常見的錯誤觀念和疏失說明,建議做法如下:

一、申報方式錯誤:

  1. 將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規定誤解為夫妻可分開申報,而各自填寫一份申報書。
  2. 夫妻分居分別申報各自填寫一份申報書,未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於「□ 夫妻分居者」欄位打V。

二、免稅額適用上的錯誤:

  1. 申報扶養年滿70歲以上其他親屬(如:叔、伯、舅等)免稅額,誤以為可比照直系尊親屬適用增加50%。
  2. 誤報超過20歲無工作、未在學、服役中或其學歷未經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子女免稅額(如:21歲於補習中無正式學籍之子女)。

三、申報扣除額的錯誤:

  1. 誤報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在同一申報戶內之保險費,或將一般人身保險費(包含勞保、公保、國民年金保險)誤填入全民健保保險費欄項。
  2. 誤列報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3.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每年最多可申報30萬元,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且不能同時申報房貸利息及房租支出,也不能申報修繕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
  4. 誤以有對價關係之收據列報捐贈扣除額(如:會費、寺廟光明燈)。

建議作法:

應重新填寫正確之結算申報書,於申報表右邊空白處註明「補申報」字樣及原申報日期、收件編號,如需補繳稅款者,應先至網路上或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索取「年度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向銀行代收稅款處補繳稅款後,連同繳款書及有關資料儘速郵寄或親送至申報戶籍地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