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醫稅務篇
報稅常見十大錯誤 不可不知回專欄列表

五月開始要報稅囉!把歷年常發生的報稅錯誤,整理成「十大錯誤須知」,其中以免稅額算錯,以及扶養親屬申報錯誤最常見,提醒不要再報錯,以免有補稅或罰鍰的情形。十大易犯錯誤如下:

  1. 免稅額申報錯誤:
    一般免稅額為85,000萬元,年滿70歲的報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免稅額為127,500萬元。
    但若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叔、伯、舅等),免稅額仍是85,000萬元。
  2. 扶養親屬申報錯誤:
    誤報扶養20歲以上未在學、服役、待業或在補習班補習的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或申報未同居一家無實際扶養其他親屬。
  3. 漏報所得:
    因未收到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等而漏報,僅申報手頭拿到的所得資料,未申報無法查調的非扣繳所得(如財產交易所得、租賃所得等);或是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
  4. 未合併申報:
    子女未滿20歲而有所得,除非已婚,否則還是要跟父母合併申報;夫妻也要合併申報所得,若因分居而無法合併申報,必須在申報書上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字號,並註明已分居。
  5. 保險費申報錯誤:
    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申報扣除2.4萬元,但只有報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才能申報,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保險費不能申報扣除,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全民健保費可全數申報,但被保險人與眷屬須在同一申報戶。
  6. 教育學費申報錯誤:
    就讀大專以上的受扶養「子女」,教育學費才可以申報;報稅者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都不能申報扣除。
  7. 醫藥費申報錯誤:
    美容整型支出、看護支出、坐月子支出等,因不屬於醫療費用,都不能申報扣除;且醫藥費有保險給付部分應該先予減除,不足的部分才能申報。
  8. 虛報捐贈:
    低價買進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未登記或未設立團體的捐贈等,其涉及逃漏稅,若經查獲將會補稅並處罰;又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的款項,因屬有對價關係,也不能申報捐贈扣除;對公益慈善團體的捐贈,申報金額不能超過所得總額20%。
  9. 房貸利息申報錯誤: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每年最多可申報30萬元,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且不能同時申報房貸利息及房租支出,也不能申報修繕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
  10.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檢附資料錯誤:
    誤以重大傷病卡列報身心障礙扣除,未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