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醫稅務篇
報稅不一樣!綜所報稅選擇夫妻分開計稅,高所得省很大!回專欄列表

103年度起夫妻婚姻懲罰稅正式終結,終結稅制對婚姻的懲罰,夫妻申報所得稅多了一種計稅選擇,即夫妻可以將其全部的所得,完全分開計稅,不再只限薪資一種。新增的計稅方式,對於高所得族群、執行業務者最為有利。

修正後的綜合所得稅夫妻所得計算稅額方式,除維持現行合併計算稅額,及夫或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之外,再新增一種准許夫或妻的各類所得,全數可以分開計算稅額。三種計稅選擇,授權由納稅義務人自行擇一適用。

「分開計稅」不等同「分開申報」,夫妻還是要在同一張申報書上報稅,只是可選擇的計稅方式不同。

夫妻計稅方式增為三種,最有利族群,首推家庭收入以非薪資收入為主者,例如:醫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家庭,或者營利事業的大股東等。

舉例:

夫妻同為執行業務者,全年執行業務收入各為300萬元。依照舊制規定,非薪資收入須強制合併計稅,即二人的執行業務收入共計600萬元,均需強制合併計稅,適用稅率為40%。執行業務夫妻的所得,必須要繳240萬元所得稅。

但新增的計稅方式,准予各類所得都可以選擇分開計稅後,執行業務夫妻即可各按其300萬元收入,先行計稅,最後再合併繳納。因為不必合併所得,適用稅率分別降為30%,累進稅負的加重課稅效果下降,各自應納稅額約90萬元,合計須繳180萬元所得稅,總稅額較舊制減少25%。

至於一般上班族,如果所得結構只有薪資收入,因原本薪資所得在修法前即准予分開計稅,縱使修法後,分開計稅範圍再擴大至非薪資收入,對薪水族而言並無實益,節稅效果自然不明顯。

圖片來源: 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