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醫稅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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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是一種憑證稅,是針對憑證所課徵的稅,但並不是所有的憑證都要課徵印花稅,目前印花稅法規定應課徵印花稅的憑證有四類:

  • 銀錢收據按金額4/1000 計算: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或收據,如診所、補習班、才藝班..等。
  • 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新台幣12元: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比如買賣車輛、商品原料....等。
  •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金額1/1000計算: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
  • 承攬契據按金額1/1000計算: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土地或房屋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印花稅繳納的時限依據印花稅法規定,應納印花稅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可到郵局購買印花稅票黏貼於應稅憑證上。如果應納稅額太大,不方便貼印花時,可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開立繳款書或申請總繳方式繳納。

如何節稅將應稅憑證應繳之印花稅,合法性免除或減少

  • 收取價金開收據時,如對方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支付,並於書立收據時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該收據就可以免貼印花稅票。
  • 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房東於租賃契約書上或附件「房租收付款明細欄」不要逐期蓋章或簽名註明收訖者,該契約書不兼具銀錢收據性質,租賃契約本身非印花稅課徵範圍,免貼印花稅票。
  • 房地產買賣契約書【私契】訂明分期付款方式,於分期繳付款項時,受款人逐期蓋章註明收訖者,該買賣契約書屬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受款人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但如以支票支付,受款人雖逐期蓋章註明收訖,只要有註明收取「××銀行支票,支票號碼××××」等字樣時,該買賣契約書免貼印花稅票。

未貼印花之憑證罰則

  • 未貼用或貼用不足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 倍罰鍰。
  • 未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 揭下重用經註銷之印花稅票,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應按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

提醒您目前進行印花稅檢查,由於印花稅具有輕稅重罰的特性,務必將最近五年訂立之應稅憑證先自行檢查,看看是否都有貼足印花稅票,並且正確予以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