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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修正「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自108年8月1日生效回專欄列表

公告事項:

  1. 本次修正之作業須知自108年8月1號生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 為讓戒菸服務與醫事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之作業流程一致,提供戒菸服務應一律過卡並上傳。
    2. 為提升機構於社區提供戒菸服務之品質,機構於登記執業場所以外提供戒菸服務,應事前提出服務計劃書。
    3. 調整個案紀錄表中有關個資搜集利用之說明,並獨立列出;個案記錄表之個案地址以填列居住或戶籍地址為主,...個案電話以手機或個人電話為主;若於社區提供戒菸服務,應勾選或簡述服務場域。
    4. 自107年起之戒菸服務案件,由本署進行電腦審查後,通知機構於期限內更正/補登/申復(請提供佐證資料),若於期限外補登者,則不予補付費用。
    5. 補充說明每一用藥治療/戒菸衛教療程皆須單獨填列個案紀錄表。
    6. 補充說明「常規劑量」係指單一用藥之建議劑量,而非合併用藥之藥量。
    7. 未來參與「戒菸服務品質改善措施」之合約醫事機構,將訂定年度戒菸治療或衛教服務人次上限,調整本措施之規定,另配合本署成功率電訪問卷題目,...調整本措施詢問個案戒菸情形之題目及判定方式。

展望釋疑:請於108年8月份做線上更版。

【戒菸治療、衛教服務】掛號需刷IC卡,【個案追蹤(用藥及衛教追蹤)】掛號不需刷IC卡。

  1. 【戒菸治療、衛教服務】掛號需刷IC卡,會顯示卡序為【IC07】

若掛入戒菸時未刷IC卡則提醒:(108年08月01日起戒菸服務除【個案追蹤】不需刷IC卡外,其餘都需刷IC卡!)

  1. 輸入戒菸治療醫令時,若於掛號時有刷IC卡,按(F2)存檔則會直接進入到批價框。

若輸入相關戒菸治療醫令但於掛號時未刷IC卡,按(F2)存檔則會顯示:
(108年08月01日起戒菸服務除【個案追蹤】不需刷IC卡外,其餘都需刷IC卡!本筆病歷未刷IC卡,是否修改?)

  1. 自108年8月1日起,健保署規定戒菸不得使用異掛掛號,若戒菸使用異常掛號時則提醒不可使異常掛號。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