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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8年1月1日(含)起,巡診選項增加「03:經專案同意前往肝炎治療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及山地離島地區服務之醫事機構」回專欄列表
主旨: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門診、住院及交付機構)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西醫門診108.01.01(費用年月)起:增修欄位:自108年1月1日(含)起,巡診選項增加「03:經專案同意前往肝炎治療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及山地離島地區服務之醫事機構」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內容說明:
- d52特定地區醫療服務,增加代碼「03:經專案同意前往肝炎治療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及山地離島地區服務之醫事機構」。
- d53支援區域,欄位IDd52「特定地區醫療服務」代碼02、03者,本欄為必填欄位。
展望操作:
- 108年1月1日(含)以後病歷,於門診批價框【巡診註記】下拉選項增加:【3.肝炎治療醫療資源不足及山地離島地區巡診。】
- 若尚未設定院所自定區域時會有《至肝炎治療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及山地離島地區巡診,需填區域代碼,請於加值應用→設定→肝炎治療資源不足及山地離島地區設定,先進行區域代碼設定!》訊息。
- 選項為3時,若未選擇【區域代碼】會有《至肝炎治療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及山地離島地區巡診,需填區域代碼,請修正! 》訊息,按確定後會退回批價框。
- 【加值應用】→【設定】新增【肝炎治療資源不足及山地離島地區設定】選項,可自定院所的巡診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