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參圖示,並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回專欄列表

主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多重慢性病人門診整合費用

(一) 支付條件 :須同時符合下列支付條件

  1. 會員有2種(含)以上慢性病並於收案診所內就醫,且當年度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總調劑日份須達56日(含)以上,並無「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情形者。本項慢性病係指: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腦血管病變、失智症、甲狀腺機能障礙樣、慢性肝炎、肝硬化、攝護腺(前列腺)肥大、痛風、慢性腎臟病、慢性貧血阻塞肺。
  2. 醫師提供整合照護後,應於會員之就當日病歷中,由負責整合之醫師於其診斷下,簡述整合之內容或藥品以備查核,並於費用申報時於「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及醫令清單」之「d13」欄位填報,註記「整合照護模式」。若醫師未於病歷中載明前述之整合資料者,不得註記「整合照護模式」。

展望操作:

請於申報前做線上更版。

  1. 若院所有參加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是家護成員且有開慢性病連續處方簽時於F2存檔的批價畫面會有整合照護註記的選項並自動帶入P。
  2. 若之前病歷需補入註記,可至【主選單】→【加值應用】→【設定】分頁→【多重慢性病人整合照護註記補入】做補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