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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十三規定之地區醫院假日門診案件加成及第二部第一章第一節門診診察費假日加計Q&A

108.01.11第一版

  1. A假日之認定
    1. A-1
      1. 屬補行上班日之週六,是否可申報門診診察費假日加計及第二部各診療項目(不含門診診察費)加成?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各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列之上班日及放假日:各補行上班日視為上班日,故該日不可申報第二部第一章第一節之門診診察費假日加計及總則十三規定之第二部各診療項目(不含門診診察費)加成。
      2. 調整放假日(彈性放假日)是否得比照國定假日?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各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列之上班日及放假日:調整放假日則比照國定假日申報門診診察費假日加計及第二部各診療項目(不含門診診察費)加成。
        如:108年3月1日(星期五)為調整放假日,可申報「地區醫院週日及國定假日門診診察費加計(00227B),150點」,以及第二部各診療項目(不含門診診察費)加成30%;108年2月23日(星期六)為補行上班日,故不可申報門診診察費假日加計及第二部各診療項目(不含門診診察費)加成。
    2. A-2 若國定假日為週六,應以國定假日或以週六認定其門診診察費加計點數?
        優先以國定假日認定其門診診察費加計點數,申報「地區醫院週日及國定假日門診診察費加計(00227B),150點」或「地區醫院週日及國定假日精神科門診診察費加計(00229B),150點」。
  2. B假日加成之範圍
    1. B-1
      1. 若為平日開立之處方,於週六、日或國定假日執行(如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2、3次領藥、執行排程檢查/驗或復健等同一療程項目),於假日執行之項目可否申報假日加成30%?
        本次增列第二部第一章第一節之假日門診診察費加計及總則十三之第二部各診療項目(不含門診診察費)加成,目的係配合分級醫療政策,並以民眾就醫權益為優先考量,鼓勵地區醫院假日開診,間接紓解大型醫院急診壅塞情形。
      2. 若為假日(週六、日或國定假日)開立之處方,於平日排程檢查/驗、排程手術、執行同一療程項目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2、3次領藥,可否申報假日門診費用加成?
        因鼓勵重點為地區醫院假日開設門診提供診察服務,故若屬平日就醫開立之處方,於週六、日或國定假日執行排程檢查/驗、進行同一療程如復健治療或領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2、3次領藥,或於假日就醫開立之處方,惟於平日執行排程檢查/驗、排程手術、執行同一療程項目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2、3次領藥,均不可申報第二部各診療項目費用加成30%。
    2. B-2 假日門診開具連續兩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28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案件,是否可申報第二部各診療項目費用加成30%?
        該類案件依支付標準規定,僅不可申報第二部第一章第一節之假日門診診察費加計,仍可依總則十三申報第二部各診療項目費用加成30%
    3. B-3 於地區醫院假日門診就醫案件,開立交付藥局調劑之處方,特約藥局之藥事服務費可否申報假日加成?
        因支付標準總則十三係鼓勵地區醫院假日開診,故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時,藥局之藥事服務費非加成範圍。
    4. B-4 預防保健、代辦案件、洗腎等非醫院總額案件,可否申報假日門診費用加成30%?
        非屬醫院總額範圍之案件,不可申報假日門診費用加成30%。
    5. B-5 門診手術、試辦計畫案件可否申報假日門診費用加成30%?
        如屬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各診療項目(不含門診診察費),可按總則規定申報假日門診費用加成30%。
    6. B-6 第二部第一章第四節「精神科慢性病房住院照護費與日間住院治療費」可否申報假日門診費用加成30%?
        因「精神科慢性病房住院照護費與日間住院治療費」屬於住院性質,故不可申報假日門診費用加成30%
    7. B-7 「辦理轉診費_回轉及下轉(01034B-01035B)」、「辦理轉診費_上轉(01036C- 01037C)」及「接受轉診診察費加算(01038C)」等5項轉診支付項目可否申報假日門診費用加成30%?
        因轉診支付項目(01034B-01038C)屬門診診察費章節,按總則第十三條規定,門診診察費章節之診療項目不得申報假日門診費用加成30%。
    8. B-8 經衛生局登記為醫院但未經評鑑且未同意辦理住診者,或評鑑不合格者,可否申報假日門診費用加成30%?可否申報假日門診診察費加計?
        1. 按第二部第一章第一節門診診察費通則四規定略以,該類醫院之門診診察費適用地區醫院類別申報,故可申報假日門診診察費加計。
        2. 因支付標準其餘各章節均未有上開同意比照地區醫院申報規範,故不可申報假日門診費用加成30%。
  3. C申報方式
    1. C-1 地區醫院假日門診診察費加計應如何申報?
        1. 醫令清單段:假日門診診察費加計(00226B-00229B)之「醫令類別(IDp3)」為「0:診察費」,「支付成數(IDp8)」為100.00。
        2. 點數清單段:「診察費項目代號(IDd35)」欄位填報原診察費醫令,「診察費點數(IDd36)」為醫療服務醫令清單段「醫令類別(IDp3)」代碼「0:診察費」點數加總。
        3. 其餘按現行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申報。
    2. C-2 地區醫院假日加成30%應如何申報?
        1. 支付標準第二部各診療項目(不含門診診察費)之「支付成數(IDp8)」再加030.00申報。
        2. 其餘按現行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