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開業醫面面觀
新開業面面觀(二) 知識訊息面回專欄列表

從您決定開業的那一剎那,就有千百條知識訊息向您湧來,但通常您得到是雜亂無章的訊息,許多是錯誤或過期的知識訊息,導致您做了錯誤的決定,展望整理出開業不得不知的知識訊息,供您做出正確的決定。

  1. 開業地點相關知識訊息
    開業地點之建築物使用用途必需是G3類(診所)以上才可申請為診所使用,建築物原用途為農舍、倉庫、停車空間、機械設備空間、防空避難室等,需辦理用途變更,部份縣市已發函公告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認定標準,請依開業地點所屬縣市政府公告之標準申請辦理。
  2. 診所設立相關知識訊息
    預查名稱→入會申請→開業執業登記→統編申請→銀行開戶→健保醫療網(VPN)申請→健保特約。
    提醒您—
    • 若診所需設立其它項目如手術室、X光室等等,需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 空間大小配置(如:調劑室大小)需符合規定
    • 復健業務(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另向衛生局申辦
    • 藥師人員需符合繼續教育48小時證明與2年以上執業經驗
  3. 人事勞基相關知識訊息
    自87年7月1日起醫療人員已納入勞動基準法,但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公立醫療院所(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除外不適用,在研擬或修訂管理員工的「工作規則」時,可從企業管理者的角度,尋求工作規則在法律面、管理面與成本面的平衡點,明定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以降低勞資爭議發生的機會。
  4. 稅務相關知識訊息
    開業地點非自購為租賃時,若租金高於2萬,需於付款次月十日前至各地金融機構做扣繳,每年一月需向國稅局做扣繳申報。
  5. 執行業務所得申報相關知識訊息
    • 設帳記載(查帳):各項憑證及帳簿,至少保留五~七年。
      → 公式》收入–費用(實際憑證)=所得
    • 書面審查(書審):申報收入與稽徵機關蒐集收入相符者,無逃漏報收入者。
      → 公式》收入–費用(80%)=所得(20%)
    • 逕行核定(核定):未依法設帳,依財政部訂定之收入及費用來核定所得。
      → 公式》收入–(核定點數*0.78)
      (※核定點數需依健保局公告異動,且不同科別收入成本不同)

建議

採何種申報方式為佳,需依診所能取得多少憑證評估,若能取得高於78%費用憑證,可採用設帳記載申報,若憑證無法搜集至78%以上,則採用逕行核定申報為佳,若符合書面審查資格時,則應改採書面審查申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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