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醫勞基人事篇
醫事人力派遣面面觀回專欄列表

企業於經營階段,難免會遇到人力短缺的時候,人力不足通常為非常態性且相當緊急,這對醫療院所而言也不例外,此時企業可採行很多種的管道徵才,諸如人資平台刊登廣告、尋求媒合、親友介紹或尋找派遣公司,而不同的管道,也因求才者的需求,而有不同的效益;刊登的網站、地點,也將會決定您找到的人才多寡;人資平台求才的範圍集中度,也將影響您刊登廣告的效果。

醫療人員為具有一定專業度、需求範圍確定的人才,因此在求職求才方面不像大眾一般具有廣度,也因此在醫療院所人資不足時,不外乎採行對外求才的方式,或者尋求”支援”途徑,通常一般人並不清楚何謂支援?或覺得支援和派遣是相同的,也因此近期的勞委會將修改勞基法,針對醫療、保全等六大類行業禁用派遺人力的消息,而覺得支援是否也在禁止的範圍內呢?

派遣通常為企業因應短期、臨時性的人力需求並降低經營成本,向派遣公司尋求人才至企業工作,且應徵者與企業無雇用關係,應徵者的工作期間,則依據合約而定,而支援原則上為醫事人員已在某醫療院所執業登記,然而因其他偏遠地方或臨時醫療人員的不足,向規模較大的醫療院所請求支援,依衛生署醫事處長表示”醫師、護理人員等14類醫事人員都具有專法規範,原則上,醫事人員如果要到其他地方支援,要向地方衛生局報備,即算合法”,因此醫療院所的支援與派遣有所不同,相較於派遣無法規可依據,支援較有法制,而目前勞委會將針對派遺人力的部分法制化。

派遣三方關係圖( 假設展慧為派遣公司,診所為企業,醫護人員為應徵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