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醫勞基人事篇
兼差員工與手術同意書注意事項回專欄列表

兼差員工途中意外,納入勞保職災~親愛的醫師您為兼差的員工加保了嗎?

兼差打工族擴大納入勞保職災保障,勞委會增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擴大兼差族往返於兩個工作場所,或是學生打工,從學校到公司的往返途中,發生意外,都屬於職業災害。職災勞工獲得的保險給付比勞保普通事故保障還高,擴大保障範圍後,兼差族及學生打工族保障升級,工作更安心。

勞委會公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修正案,被保險人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被保險人為在學學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於上、下班直接往返學校與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亦同。

景氣未見明顯復甦,上班族為了搶救日益乾癟的荷包,兼差打工的狀況十分普遍,就連學生也加入搶錢行列。以往勞保僅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在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發生意外屬於職業災害,至於兼差族往返於工作場所之間,萬一發生意外,是否納入職災,並沒有明確規定。

隨著勞動彈性化時代來臨,兼差打工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勞委會擴大職災保障範圍後,兼差打工族更有保障。即日起,只要從事兩份以上工作的兼差族,往返於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就屬於職業災害。打工學生在上、下班時往返於學校及公司途中發生事故,同樣屬於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顧名思義是因為工作發生的事故,因此,勞保職業災害給付比普通事故給付還來得高。

萬一勞工不幸因為職災過世,可獲得40個月勞保投保薪資的勞保職災死亡給付,遺屬最多可多領30個月的勞保投保薪資;如果是一般的普通事故,勞工過世,將依照勞保投保年資,發給10個月至30個月勞保投保薪資的勞保死亡給付。

隨著暑假學生打工旺季來臨,不論是學生或是兼差打工族,從打工的第一天開始,醫師您就得確實為員工投保勞保,避免員工於往返工作場所發生事故時,少了勞保保障。尤其當勞保年金新制上路後,兼差打工族的勞保投保薪資可以累積計算,確實投保,不但在工作期間有各項勞工保險的保障,晚年退休時,更能享受豐厚的退休金。

衛生署聲明「手術同意書應在醫療機構完整告知病人後,依規定簽具之」

據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本(98)年6月24日網路新聞「簽手術同意書,任人宰割」文章,建議衛生署增修新版手術同意書內容,回應如下:

衛生署於九十二年八月十二日公告修正「手術同意書」,並於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正式開始使用,該手術同意書包括擬實施之手術名稱及原因、醫師之聲明及病人之聲明三部分。新版手術同意書旨在促使醫師確實盡到告知的義務,以及讓接受手術的病人,能在手術前被完整的告知手術風險、併發症、後遺症及其他相關資訊。

依醫療法第63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即醫院與醫師非只將手術同意書讓病人簽具而已,而是須依法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充分說明手術之相關資訊,並於其充分瞭解後,取得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如據報所稱,病人在手術台上始簽具手術同意書,則該告知過程顯欠妥當,本署將函請各衛生局,確實督導所轄醫療院所,在為病人施行手術前,應依前開規定辦理,以維護病人知的權利。

另外,鑑於某些手術之複雜性,僅口頭說明不足讓病患瞭解手術相關之所有資訊,醫院應提供病人手術說明書,以做為輔助說明資料,確保病人知的權利,並促進醫病之溝通。

資料來源:衛生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