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醫勞基人事篇
勞工子女因停課在家致勞工需親自照顧,權益有何保障?回專欄列表
  1. 為照顧因疫情在家之孩童,如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雇主的勞工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共計7日,父母雙方可分別依上述規定請假。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因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2. 勞工如未能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請家庭照顧假時,得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請事假,1年內合計可請14日。如勞雇雙方協商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以排定特別休假方式處理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