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醫勞基人事篇
投票日要放假嗎?回專欄列表

又到了四年一次選舉立法委員的時間,明年一月更為節省人力時間,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只是針對 "變形" 工時的醫療院所而言,101年1月14日的投票日要放假嗎?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勞動2字第0970130105號函~

核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為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指定應放假之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放假一日;原毋須出勤者,不另給假給薪。所稱放假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二十四小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給假原則,101年1月14日選舉日,依員工種類不同,是否給假,如下表:

員工種類 是否給假
不具投票權員工,投票日逢星期日原屬休息日 無特別給假規定
有投票權員工且屬工作日 需給假一日,但可徵求員工同意上班→給加班費,且不能妨礙員工的投票權

基於考量輪班制勞工換班時間,來不及返回戶籍地投票日,路程遠近不同所作之規定,放假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二十四小時。所以要特別注意,這也和一般大眾認知的放假日是不同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