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醫勞基人事篇
聘請暑期工讀生,不可不知的問題回專欄列表

暑假是學生打工的旺季,許多學生會利用暑假工讀賺取學費或生活費,因此要注意下列幾項,以免受罰。

勞保、勞退不能少

學生於暑期受僱工讀工作時,與一般勞工面臨相同的工作環境,由於對作業流程不夠瞭解、機械操作不熟練,勢必增加工作的危險性,為維護暑期工讀生的工作安全與保障其權益,請記得依規定於僱用暑期工讀生到職當日加保勞(就)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覈實申報投保薪資及提繳工資,避免受罰。若暑期工讀只是部分工時人員,請務必在申報表上註明「部分工時人員」字樣。

自98年5月1日起,從事兩份以上工作的勞工(包括:工讀生、臨時工、部分工時人員),如服務單位屬於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例如: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則每個雇主都應為其加保勞保,不可以選擇僅由其中一個單位加保;又同時從事兩份以上工作的勞工,如果每個工作身分都適用勞動基準法,則每個雇主也都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未逾三個月,健保可不轉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保險對象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三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因此,可以方便暑期打工的民眾不必因為短期工作身份變動,而健保跟著頻繁的轉出、轉入。

時薪不可低於103元

勞委會公告自101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18,780元,每小時103元。所以,採時薪制的僱主應確實依相關規定給付工資,如有違反,將被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最高30萬元之罰鍰。若又被發現有短發工資之情事,除處以罰鍰外,仍應依法補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