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醫勞基人事篇
雇主問員工隱私將觸法回專欄列表

未來雇主詢問面試員工或求職者的隱私將觸法。立法院昨天(11/13)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案,增列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或求職者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違反相關規定可處六萬元到卅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在面試員工時,問到例如政黨傾向、性向、驗孕報告等工作無關的問題,依法處罰。
現行條文規定,雇主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理由,歧視求職人或所雇用員工,也不得違反意願留置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