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醫勞基人事篇
「夜點費」算工資嗎?回專欄列表

醫療院所常有輪班的情況,但一般都會給上大夜班或小夜班的員工夜點費,算工資嗎?

因94年6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將夜點費從【非經常性給與】中刪除,所以,給予大夜班或小夜班的夜點費屬經常性給與,應列入工資計算平均工資及退休金。

員工每個月若依上夜班的次數領取夜點費,則夜點費具有勞務對價及經常性給與的性質;而且夜間工作對勞工的健康較不利,影響生活作息,因此給予夜間工作的員工較高的待遇,是合理且未違反薪資平等原則。

故不管醫師(雇主)發放薪資的名目是什麼,只要員工是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勞務對價),且是「經常性」的給與,即算是工資,而且應納入計算退休金的平均工資中。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下列各款以外之給與。

  • 紅利。
  • 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 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 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 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 職業災害補償費。
  • 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 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 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